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金融办(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辖内各支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探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通知如下:
一、政策意义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可大幅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便利度,有利于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间接加快新房去化,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安全性与便利性兼顾原则
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同步办理。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可能产生产权过户后,银行抵押权落空、交易最终未达成的风险,可引入公证或担保等第三方机构,保障资金安全,防控业务风险。
(二)自动校验和高效就近原则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应当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对接共享,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和房源信息,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
(三)稳妥试行和鼓励探索原则
以同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作为试点推广应用,鼓励各县(市、区)和各商业银行结合实际探索“带押过户”具体服务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先行先试跨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间“带押过户”业务办理。
三、基本流程(详见附件1)
(一)发起申请
买方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同时卖方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审批买方贷款
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书》,详见附件2,可结合实际调整),明确银行放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
银行审批贷款,向买方出具同贷书,并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买方首付款及发放买方购房贷款。
(三)联合办理
买家支付首付款,款项进入资金监管账户(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除外)。如各类购房款不足以结清卖方原贷款金额的,卖方需同步补足款项至监管账户。
买卖双方备齐《三方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联合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后,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变更手续(变更内容详见《三方协议书》)。
相关方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审批(若涉及查封不能办理过户即退回申请),缮证与发放。
(四)放款还款
银行向资金监管账户发放买方购房贷款并按约定立即结清卖方贷款,剩余款项退至卖方业主指定账户。
上述基本流程可结合实际优化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牵头联合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等部门,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持续探索、优化办理流程,公布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做好制度制定和政策宣传工作,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尽快落地生效,并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作过程中,如遇新情况,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按照市场化、业务可持续及合规原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辖区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业务办理情况和相关案例,每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各金融机构如已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情况统一组织宣传发布。
附件:1.江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基本流程图
2.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示范文本)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晓,联系电话:3831992)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柏光,联系电话:3863682)
(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人:庄家豪,联系电话:3399217)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人:陈治文,联系电话:3871219)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税务局联系人:林健生,联系电话:3298273)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联系人:唐婷斐,联系电话:3166542)
(江门银保监分局联系人:罗剑钊,联系电话:0328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