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我市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因城施策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限售政策
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二、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
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如市场数据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适时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正面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业项目推进以及教育配套设施情况等,客观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提振市场信心,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时主动采取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