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和我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江建〔2017〕108号)、《关于做好2022年江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经有意向评估机构申报,我局对有关申报材料核准,确认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23家评估机构列入《江门市2022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供房屋征收当事人参考选择。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750-38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