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江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江门市绿色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制度》、《江门市绿色社区认定和评选办法》等要求,江门市在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街道推荐、各区初核,市绿色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初步同意68个社区为江门市2021年绿色社区,现将社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我局收到书面材料后,将按有关规定重新审核。
联系电话:0750-383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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