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国务院部署在包括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在内的26个领域全面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 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确保基层对有关具体要求理解执行到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 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贯彻落实。指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黄玲珍;联系方式:3831605)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 标准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7号),推动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协调基层 工作,可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 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指引》围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基层 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市(区)及以下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 工作。 公开主体包括市(区)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江门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 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 9个方面43类公开事项 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保障性住房领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
《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 4个方面12类公开事项 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
《江门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 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 5个方面16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 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 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覆盖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切实结合具体事项需要和本地区社会公众关切,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 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推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 、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