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频道(//www.rajayuj.com/bmpd/jmszfhcxjsj/)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海防有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企业资质标准、信用等级、表格下载等。
5.行业情况
主要包括:全市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工作情况及统计信息。
6.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7.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9.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www.rajayuj.com/bmpd/jmszfhcxjsj/)开设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栏目,公众可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www.rajayuj.com/jmzjj/gkmlpt/index),根据文件名称、索引号等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部门频道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rajayuj.com/bmpd/jmszfhcxjsj/。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
邮政编号:52904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3831608
传真号码:0750-3831600
电子邮箱:jmszjj@126.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www.rajayuj.com/bmpd/jmszfhcxjsj/。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0-3279099。
附件:1.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