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型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海防有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企业资质标准、信用等级、表格下载等。
(五)行业情况
全市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工作情况及统计信息。
(六)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七)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rajayuj.com/szdwzt/szj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部门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部门频道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rajayuj.com/szdwzt/szjj/。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归集或提取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
本机构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 |
邮政编码: |
52904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750-3831608 |
传 真: |
0750-3831600 |
电子信箱: |
jmszjj@126.com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 |
邮政编码: |
52904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750-3831608 |
传 真: |
0750-3831600 |
电子信箱: |
jmszjj@126.com |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政府热线12345或0750-3279099,传真:0750-3831600,电子邮箱:jmsfcj@126.com,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邮政编码:52904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
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