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分别于2015年12月办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年定期存单已到期,用于增值的本金及收益已返还到专户。根据《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0〕20号)的规定,现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增值分摊方案如下:
一、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江翠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231053003476)本次分摊的利息4934000.31元;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601053010198)本次分摊的利息2351299.92元。
二、增值收益按账户累计积数分摊,分摊后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作清零处理。
上述方案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jmzjj.gov.cn/及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xhjsj.gov.cn/)公示15天,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30至2017年1月13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