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银行增值资金明细
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维修资金代管户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活期存款余额,以及即将到期的定期本金和利息进行3年定期存储,即拟用于增值的资金,蓬江、江海区为人民币27580万元;新会区为人民币15639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三年。
四、银行利率:
由于存放在各银行的资金规模不同,各银行同期同档次可执行的年利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进行定期存储时,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和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单位:万元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六、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15天)。
如对市区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