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银行增值资金明细
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维修资金代管户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活期存款余额,以及建设银行年底定期到期的本金和利息进行3年定期存储,即用于增值的资金,蓬江、江海区为人民币15210万元;新会区为人民币8860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三年。
四、银行利率:
建设银行、广发银行3年期定期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2.75%上浮40%(即3.85%);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2.75%上浮30%(即3.575%)。
具体以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六、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15天)。
如对市区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