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我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已经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工作指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