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