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按照《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下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制定基层 标准指引。我局向各市(区)住建部门发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 标准指引的通知》,其中的《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标准目录》(下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 4个方面12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构建了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为各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指引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
(二)推进房屋征收项目依法实施。我市2020年有新会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项目2个,其中广佛江快速通道项目涉及对4间厂企和商铺建筑面积约4491.52平方米实施征收;中开高速项目涉及对2间厂企建筑面积约6073.36平方米实施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开平市政府于2017年实施的赤坎圩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涉及被征收人3981户,作出征收补偿户已完成99.5%,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在2020年继续做好项目收尾工作。从项目实施情况看,有关市(区)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积极排查化解涉及维稳纠纷苗头,及时回应处理群众诉求,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平稳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市(区)尚无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工作及信息公开自查未予以重视,也未向我局反馈有关情况;个别市(区)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好房屋征收立项关。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六种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不得将公共利益扩大化而擅自扩大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我局将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督导,推进房屋征收依法规范实施。
(二)严格落实房屋征收程序的法定性规范性。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推行“阳光征收”,畅通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渠道,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彰显政府行政行为公信力,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规定,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救济权。
(三)完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参照《标准目录》制定本辖区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 专栏》的建设,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评估、补偿等环节的信息按要求规范公开发布。个别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切实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自查工作并反馈我局。
(四)依法正确调处房屋征收争议纠纷。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坚持程序正当、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人反映征收程序或者补偿协议有争议的,应当及时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依法促进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