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和我局《关于做好2020年江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评估机构申报,我局对有关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16家评估机构列入《江门市2020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现予公布,供房屋征收当事人选择。
附件:江门市2020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750-383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