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影响力,让更多群众进一步认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我局计划通过制作视频等方式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相关采购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一)内容和要求
以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题,围绕江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房源情况、住房内部结构、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信息和住户的入住感受,拍摄汇报宣传片1条、探访科普类视频1条、制作宣传海报5幅以上。
(二)视频策划
围绕主题以创意创新手法,拍摄制作短、平、快宣传科普类视频,视频主题内容如下:
(三)拍摄制作
采用专业级高清设备,观感清晰流畅,后期成片输出为1080P高清格式的MP4播放格式文件。后期制作包含:影视剪辑、包装特效、后期调色、后期编曲混音;原素材交付和管理。
(四)宣传规划
提供自有自营宣传支持包括:客户端专题、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四市三区联动宣传;PUSH精准推送发布;省级(含)以上平台跨市发布。
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 60天内完成宣传片、视频、海报的制作,向采购人提交高清视频及影片光盘(含封面包装设计) 1张,宣传海报 5张。合同签订后 1 年内,根据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免费做好相应视频、海报的内容补充、素材调换、镜头补拍、成片修改等后续服务。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购资金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影视拍摄制作资质,国家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媒体宣传广告资质,并在项目所在省和市设置公司或服务机构。宣传片、视频、海报中的画面、配乐、字幕等具有完整知识产权,防止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出现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负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派9名或以上具有相关项目执行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责开展专题视频拍摄宣传工作。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四、投标响应资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响应文件书
2.项目响应价格表
3.项目服务总体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工作设备等)
4.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流程
5.供应商经营业务、业绩情况
6.供应商人员安排信息情况
7.项目售后服务内容
8.供应商资质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期限:请在2023年11月21日17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11室住房保障科,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黄小姐,电话:3831612。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项目全部完成移交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八、评分办法及标准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采购公告,在三家及以上的投标单位中根据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题宣传视频采购响应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选,确认最高得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