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
二、征集原则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同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三、征集范围
1、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应接受政府指导,符合上述建设标准和租金等要求。
2、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销售,如需转让,必须整体转让且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和用途。
3、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4、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四、征集方式
请将申请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jmszjj@jiangmen.gov.cn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