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辖区 |
申请人 |
类别(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居住地址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申请保障方式 |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
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其他 |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
备注 |
1 |
环市 |
梅超华 |
申请人 |
440781********0738 |
江门市新会区地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蓬江分公司) |
润泽园3幢210 |
3 |
2044.4 |
实物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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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30.82㎡ |
两房型 |
梅洽勤 |
父子 |
440722********0031 |
退休 |
梁莲彩 |
母子 |
440722********508X |
无退休 |
经审核,以上1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江门市民政局 |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