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所属辖区
申请人
类别(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申请保障方式
低保证号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1
白沙
张慧清
440701********032X
灵活就业
钓台路63号
3
1110.24
实物配租
南区58.79㎡
吕健聪
母子
440711********483X
吕洛
孙子
440703********4813
学龄前儿童
经审核,以上1户家庭因共同申请人吕健聪名下有小型轿车一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
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
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