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名单进行评选,确定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上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联系电话:010-58933432 010-58934539(传真)
联系人:王超 黄昊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