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应急避难场所?
答: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集聚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答: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均衡配置;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三)紧急和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定义?
答: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是可在灾后用于就近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是:具备宿住功能,配有相应生活保障设施,用于灾后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四)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答: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有: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依据本市灾害防御措施,在台风预警发布后,用于接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人员安全;
2、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社会旅馆、救助站、度假村、人防汽车库等公共建筑。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控制要求?
答:按照避难场所服务时间,本市I类应为国家规范中的长期固定避难场所,II类应为短期和中期固定避难,III类应为紧急避难场所。各类避难场所的设置应满足其服务半径内避难人员的避难要求以及城镇的应急功能配置要求。根据本市规定的避难场所面积划分与国家规范对应关系,I类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大于5000人。II类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大于1000人。
(六)应急避难场所有哪些功能?
答:应急避难场所使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的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应急避难场所具有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消防措施、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等11种应急避险功能,形成集通讯、电力、物流、人员流动、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网络。
(七)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是什么?
答:避难场所内应预先划定各类应急功能区,以便编制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受灾市民根据预案规范,有组织、有秩序地进入避难场所安置区域。有关部门在划定的功能区内搭建相关救灾设施。
III类紧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基本配套设施,包括划定安置区、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点,安排应急厕所等,以满足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II类避难场所除此之外,应划定其他类功能区,如应急指挥区、应急卫生救护(防疫)区、应急厕所区、紧急救援队伍(人员)驻扎区、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区等,建设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广播和监控系统,配建封闭式垃圾集中收集用房,规划和建立污水排放系统,储存消防器材和设备等,以改善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应急避难场所考虑到长时间市民避难生活需要,根据场所条件,还应配建洗浴设施,以改善受灾市民的生活条件。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建应急停机坪、应急车行道等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