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承办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条件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贷款,职工按商业贷款利率向受托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职工。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审批时限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9、贴息贷款还需符合受托银行贷款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7、个人信用报告;
8、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职工凭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户口簿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受托银行对职工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职工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和合同备案等手续后,受托银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放款。贴息贷款由受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贴息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变更
1、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在借款期间,职工可以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期限、变更还款账号。
办理方式:
(1)、职工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贷款变更手续。
(2)、职工可凭身份证件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原贷款银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职工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审批时限
1、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变更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逾期风险与责任
未按期还款,贷款逾期的,逾期情况将会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八、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比例、借款年限及利率
备注: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额度
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基准额度加上浮额度的规定。
1、基准额度
基准额度根据计算公式得出,且受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限制。
计算公式: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房:一个职工申请最高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最高为60万元
第二套房:一个职工申请最高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最高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
1.首套房: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2.二套房:在我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顶尖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0倍,一级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二级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三级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持有人才优粤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持有人才优粤卡A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持有人才优粤卡B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2、上浮额度
(1)、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上述两项额度分别计算。
十、二手房带押过户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新贷款)含有公积金贷款,交易住房尚处于在抵押状态,卖方不用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新模式。
1、办理 “带押过户”的条件:
(1)、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办理。原贷款、新贷款可以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2)、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3)、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4)、受托银行已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已按规定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2、办理 “带押过户”的方式:
(1)、抵押变更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原贷款、新贷款须均含有公积金贷款,且新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2)、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新贷款加上首付款监管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
3、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