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市〔2015〕57号)关于投标文件公开的规定,现重申,凡参与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除外,人员身份证信息自行隐藏第7-14位数字,用“*”号代替)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文件,刻录入光盘,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