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全力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服务建筑业企业,保运行、促发展,确保重大项目按期顺利推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服务。指导项目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加快复工前准备。指导、协调做好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供需调度,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保供应,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优化复工复产阶段检查,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式,将涉及质量、安全等必要检查与其他检查项目综合,减少单项检查频次。
二、实行按时复工激励。根据2023年春节前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报备情况,结合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考勤数据,对2023年1月29日(年初八,含当日)前复工复产的,给予通报表扬及信用加分10分;对2023年2月5日(年十五,含当日)前复工复产的,给予通报表扬及信用加分5分。该项信用加分以单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计算,激励对象为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应正常施工且用工量达到节前50%以上;信用加分可累计,上限20分,有效期1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实地核实并于2月20日前完成上报(详见附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复工复产情况并落实加分,逾期上报的不予通报。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引导协调,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属地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复工达产,如有需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加分汇总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38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