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按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抽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抽查,请积极配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范围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的,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抽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抽查频次和比例
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占抽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提高其抽查项目所占比例。
四、抽查程序和方式
(一)抽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
通过机选、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从本部门检查对象项目库中随机确定被检查项目,并记录抽查过程。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如果实施抽查时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则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