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江建函〔2019〕1513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已正式取消房建市政招投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环节。现就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中关于“投标报名”个别条款的使用明确如下:
对 2019年12月7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或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暂未开标的项目,暂停执行《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江建〔2017〕476号)中“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在成功报名后,未完成撤消报名且不提交正式投标文件的”的条款,企业无需网上或现场撤消投标报名。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