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发展,
我局按照管理权限对我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按照我局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二级建筑工程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允许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1),资质申报材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要求提供,申报工程业绩用企业总承包工程中自行组织施工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申报企业需要出具本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业绩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申报通过企业名单,发现承诺内容不实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诚信记录。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时、直接发包项目的发包人在发包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适用本条规定的投标企业应当就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参考格式见附件2),如承诺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2.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3831689;联系人:罗礼洲,联系电话:38316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