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事项,不再发布《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目录》,原为企业颁发的《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期,《关于调整和明确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建函〔2015〕598号)亦同时废止。
二、原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在建工程项目,若符合原《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的相关规定,可申请返退基金。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相关资料确定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和基金返退比例。
三、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制度,不表明墙材革新工作削弱、使命完成。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并确保用于工程项目的墙体材料质量;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不按图施工,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强执法,防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