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建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原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还未办理返退结算的,按原办法办理返退结算。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设科技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禁实限粘”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材,依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绿色建材推广等工作,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向深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