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
报来台山市工业新城生活配套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收悉。经委托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原则同意由台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台山市水步镇市核产园内,建筑高度26.5米,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11907.48平方米,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约2965万元。
二、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考虑以下问题,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筑专业部分
1.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补充《初步设计总说明》。
2.二层厨房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且应考虑厨房进料垂直运输的问题。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4.7条要求,四层的电影院应设置至少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部位和楼层共用);在平面布置中,应解决观众厅安全疏散方向与等场人群相冲突的问题。
4.地下室与地面上部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要求,并据此调整分隔的布置做法。
5.因泵房地面与消防水池地板同一标高,应考虑消防泵二次启动时所需要的最低水位,并按此水位复核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6.疏散楼梯外墙窗与邻贴房间外窗水平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要求。
(二)电气专业部分
1.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重新编制。
2.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B50981-2014),并作相应说明。
3.接地型式均采用TN-C-S系统不正确,应作修改。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4.13条的要求,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下一层布置柴油发电机房。
5.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8.3.4条要求,消防控制室与厕所不宜相贴邻。
6.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2.2条要求,本建筑的走道、楼梯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7.厨房应预留动力负荷;建议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建议办公区照明插座负荷指标取40W/㎡。
8.应划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等级,并采用相应的防雷措施。
9.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大面积的场所应设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10.应补充节能和绿色建筑专篇。应设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个能耗环节实现独立分项计量。
11.应补充环保设计说明。
(三)给排水专业部分
1.应补充市政给水资料及给水设计用水量、设计参数等;应补充市政雨水污水资料,并做好室内外管道衔接;应补充热水供应的设计内容;应增加发电机房灭火设计。
2.给水消防系统应增加水泵接合器。
3.室外消防管建议采用球墨铸铁管。
(四)工程概算部分
1.应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补充完善概算编制说明、概算总表、土建专业概算子目、安装各专业主要工程子目等相关内容。
三、根据《关于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江建函〔2016〕837号),该工程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一星B级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要求。
四、该工程设计除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发改、财政、规划、环保、消防和人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请结合有关管理部门意见作相应调整。
五、本初步设计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本批复文件以及设计单位对专家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审查依据。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