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和明确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建函〔2015〕598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市(区)按《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凡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返退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附件:2016年第四季度江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目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