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与审查备案表外,是否还包括配套的设计与佐证材料?
按《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江建函〔2018〕1993号)需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均应包括《江门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备案表及其对应的配套设计文件与佐证材料。具体样式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江建函〔2017〕1557号)的附件。
问题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江建函〔2018〕1993号)中的一星级、二星级是否包括《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的一星B、一星A、二星B、二星A?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的一星级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一星B、一星A均属于一星级,二星级同理。
问题三、江门市对配建充电桩的设计与建设要求?
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建办〔2018〕160号)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市政策文件要求。
问题四、江门市对配建母婴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要求?
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要求执行,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问题五、江门市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等工程应严格落实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问题六、江门市对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要求?
新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江门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配套设计和建设的海绵设施要达到海绵城市的约束性指标和规划要点要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