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
为进一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15 号)、《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江安生办〔2019〕196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江建函〔2018〕2070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9.A2版的通知》(江建〔2019〕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标公告要求,开展公开招标项目排查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将“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列入招标公告要求内容。经检查,我局发现部分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严格落实招标公告要求为中标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各单位对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对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中标人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人切实履约,于2020年6月1日前为中标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相关项目投保情况报我局。逾期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我局将通报市、县两级审计部门。
二、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筑业企业是投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体,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将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对在我市未投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筑业企业,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督促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于2020年7月1日前落实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严格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二十六条报请各级应急部门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提高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要专门召开专业培训会议,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分析和新时期事故代价高昂等特点,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区别,解读保险政策、投保方案、理赔程序等,消除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误解,共同营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