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市质监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将预案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地,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立即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结合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防疫〔2020〕52号)一并贯彻落实。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