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精神,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海绵设施的功能效果,达成海绵城市建设、运维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