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