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光华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第2024093号)收悉,经综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单列核算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要求,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为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扩大单独支付的范围。
二、关于优化政策,实行权重与差异系数倾斜的建议
我局积极优化中医倾斜政策:一是设立“登峰计划”定点医疗机构加成系数。在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纳入市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的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权重系数加成0.3%;二是增设重点专科加成系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在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每一个权重系数分别加成0.2%、0.1%,最高加成1%;三是实行中医药倾斜的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为体现对中医药倾斜政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类项目(编码:43-48类)按《关于调整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江价〔2008〕246号)收费标准上调10%。
三、关于提高中医保守治疗病种分值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和《江门市贯彻落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江医保发〔2022〕103号)要求,我局对中西医并重的中医住院病种,按现行支付方式付费,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以西医治疗为主的中医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适当提高该病种的住院分值;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将根据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
四、关于创新中医特色病种日间治疗模式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精神,鼓励各地建设中医日间病房,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今年,我局将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遴选部分病种,探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