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