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慢病在网上续药并进行医保结算的建议》(第2024030号)收悉。为方便慢病老年患者就医,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推动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您提出开展慢病互联网复诊、医保购药等意见建议,我们十分认同。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的具体落实情况和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互联网+”医院建设情况。目前,我市共有7家医院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实现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网上诊疗、移动支付、药品物流配送等便民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其中,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开平市中心医院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支付业务,实现网上医保购药服务;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新会区人民医院、新会区妇幼保健院目前正在搭建相关服务系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参保人需自费相关费用。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我市享受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药品配送上门的,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完善“互联网+”医院开展流程建议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和“互联网+”评估流程,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8月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互联网+”评估流程指引》的通知(江医保中心发〔2023〕15号),明确指引了“互联网+”医院相关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二)“互联网+”医院申请条件。一是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二是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三是信息系统应当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四是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五是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三)“互联网+”医院申请流程。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且实体医疗机构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并符合“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评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服务资格书》申请表,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医疗机构评估,通过后与医疗机构重新签订《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4年版)(综合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在我市的建设,指导尚未开展网上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技术人员开展医保信息化改造,及时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上的堵点难点,尽快实现网上医保购药服务。同时,要持续提升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强化服务监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江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