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做好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