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