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要求做好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