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