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属地医保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