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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医保函〔2024〕30号
区凤莲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养老院机构收费纳入医保定点和统筹的建议》(第4061号)收悉。为了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让他们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你们提出为养老院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医保定点统筹机制、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医疗型养老院等意见建议,我们十分认同,经综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落实情况和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全市养老机构84家(床位约1.41万张,入住服务对象约7500人),82家通过不同形式配备了医疗服务,其中医养结合机构27家(医疗床位1411张、养老床位6796张、入住老年人约3700人),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共15家。
市民政局于2023年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统计,了解到社会养老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和餐费)在1500至2000元/人/月区间的养老机构3家,2000至3000元/人/月区间的养老机构9家,3000至4000元/人/月区间的养老机构31家,4000至5000元/人/月区间的养老机构15家,5000元/人/月以上的养老机构14家,可供不同价位需求的老年群众选择。
二、关于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议的有关情况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通过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二是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三是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精神,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其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要求,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盈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了市区内养老机构护理费和床位费的收费标准。
对于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养老院运营成本的建议,市民政局于2024年延期实施《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继续给予新增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补贴等优惠扶持,持续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另外,按照《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获评广东省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称号的民办养老机构,可获得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此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评星创优、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建立医保定点统筹机制建议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医保列入养老费用需在国家法规允许下方能实施。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和护理院,均可向属地医保中心申请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我市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共15家。我市参保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关于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和评估建议的有关情况
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服务质量情况纳入每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场主体主责意识。通过日常巡查、发放价格监管提醒告诚函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的主责意识。严格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主办方发挥主体责任,加强收费管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价格收费秩序,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优质的健康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养老服务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对养老服务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政策措施、明码标价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另行加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督促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养老机构经营成本,推动养老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向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出要在价格公示位置公布 12315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要求,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于涉养老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处置,一经查证违法行为属实,必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此外,广东省民政厅和江门市民政局还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养老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每年组织养老机构的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管理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五、关于加强宣传和教育、提供养老补贴建议的有关情况
为扩大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宣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成效,市民政局利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体验活动,让社会各界共同见证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23年“重阳节”之际,江门市民政局举办市本级“幸福晚年健康养老”养老机构体验活动,邀请30多位关心支持我市养老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参访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和蓬江区四季家园养老中心,“零距离”了解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关怀等真实服务情况,加强养老服务宣传。
为探索加强对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保障,2021年,江门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医养结合补充商业保险“邑康保”项目。2021-2023年,市财政局安排经费共计 236万元,推动实施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邑康保”项目,全额资助我市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四类人员参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医疗保障和照护保障待遇。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并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按月给付每人500元的照护保障待遇,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照护服务压力,将医疗与照护保障有机结合,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实惠实用的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六、关于建立医疗型养老院建议的有关情况
我市卫健、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截至2024年4月,江门市备案运营养老机构84家,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7家,包含六种医养结合机构模式:一是医中有养,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这种模式是目前专业化程度最高的医养模式。比如新会区中医院葵湖养老中心、台山市人民医院石花分院、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等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系列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养中有医,通过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康复医院,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如市社会福利院、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等为代表,内设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医疗机构托管运营敬老院或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服务(“两院一体”)。如台山市端芬镇和鹤山市共和镇等,将镇敬老院托管给镇卫生院,形成以医院为主导,养老、医疗并立的服务模式。该模式获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广、被省委深改委列入复制推广基层改革创新经验、被评为2021年广东医改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四是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如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依托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开设了“医养结合”的老年病科(区),为入住的老人提供了医疗、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五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方式。如新会区幸福寿星连锁安老之家与医疗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让老人们基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六是民办医养一体式,由同一个投资主体,既办养老机构,又办医疗机构。比如新会区的陈经纶医院颐逸护老中心,是一家立足五邑、服务广东、辐射港澳、面向海外侨胞的集医疗、健康、养老于一体的服务综合体。“十四五”以来,江门市3家医养结合机构获评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同时,民政部门推动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养老机构结合设施布局和服务能力建设失能老年人护理区,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七、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的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政府出台《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江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明确各方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养老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民政、卫健、财政、发改、市监等部门,积极发挥医保资金惠民作用,共同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形成满足广大老年人需求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市场,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一是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是借助省委深改委将我市“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列入可推广复制经验为契机,加大推广复制力度,补齐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三是以“引导养老机构申评认定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为抓手,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提高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继续加大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实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江门市医疗保障和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