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