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