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