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属地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属地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