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