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